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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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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skb     发布时间 : 2012-05-02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更好地凝练办学特色、及时总结教学建设与改革的成效和经验、提高教育质量,也为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夯实基础,经学校同意,现决定组织开展第七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要求
(一)奖励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奖励范围为我校教师自2008年以来在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学成果,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主要包括: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教材,深化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成果;在推进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推动教学管理现代化,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产学研合作、优质资源共享、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等方面成果。
(二)成果要求
1.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教材应具有一定特色,在国内同类教材中处于先进水平并已正式出版。
2.申报的教学成果均须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效果显著。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2年6月30日。
3.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著作、系统软件等。
4.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直接参加参评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3)每项参评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为主要的实际参与者;
(4)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或总结。
5.申报的教学成果可以是在各级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基础上形成的成果,也可以是非正式立项项目形成的成果。鼓励各学院整合力量,对已有成果进行集成深化后组织申报,鼓励各学院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申报评选程序
1.申报者填写、提交《杭州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一式十份),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一式十份),其他支撑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纸质稿于2012年5月20日前报送本科教学部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323 室,联系人:徐春梅,联系电话:28862871),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稿汇总发送至电子邮箱(jxk@hz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对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和集体,学校表彰、奖励。
三、其他说明
1.本届教学成果奖共设一等奖15项和二等奖25项。校教学成果奖原则上不限推荐项数,申报一等奖的项目应达到校内领先水平;申报二等奖的项目应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在校内具有示范作用。
2.在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在评奖中予以优先考虑。
3.申报的教学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4.已预申报的教学成果要进一步提升项目质量、整合成果,突出成果的受益面与显示度,完善申报材料。
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以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为契机,深化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努力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办学内涵,推进并实现学校“本科教学创一流”的战略目标。

附件:
1.杭州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杭州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的
说明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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