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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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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skb     发布时间 : 2012-05-18

各学院(部):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组织

(一)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各学院(部)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各学院(部)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系(教研室)主任等组成(不少于5人),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制定实施细则,对本学院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二、考核工作程序

(一)修订实施细则(5月18日——6月5日)。在修订考核实施细则过程中,应充分贯彻《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可根据学院实际,按职称水平进行分类考核原则,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并在全院公示,于6月5日前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二)组织考核工作(6月6日——6月15日)。学院根据考核实施细则对全院专任教师的2011—2012学年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教师填报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建设、研究、奖励及指导学生获奖等情况进行审核折算,结合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确定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

(三)公示考核结果(6月16日——6月23日)。学院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本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对教师的申诉进行复议,提出处理意见。教师对学院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述。

(四)提交考核材料(6月30日)。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1),由组长审核终签,学院盖章,6月30日前报教务处。

三、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要体现“公平公正”和“重在激励”的原则,要使教学工作考核真正成为激发教师热情、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动力。

(二)学院(部)应将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方针与政策进行宣传,使全体教师认识并理解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性。

(三)学院(部)考核领导小组可通过随堂听课、教学检查、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了解。

(四)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奖、评优、聘岗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赵娜、章瑞智,联系电话:28865843,28865679地点:行政楼325室,电子信箱:jwczlk@hznu.edu.cn。

附件:

1.《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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