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社科联有关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精神,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杭州实践研究中心”现面向校内外科研人员开展202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总则
申报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杭州实践研究中心”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集聚学科优势,立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杭州实践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
申报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杭州实践研究中心”的项目,要体现理论的高度、时代的特征和杭州的特色,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对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对于杭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成功经验,最终目的在于服务于杭州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全面提升杭州在浙江“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的头雁地位,推进杭州在更高层次、更高质量上不断前行,从而更好地彰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意义和实践效应。
二、项目类别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杭州实践研究中心”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追加立项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校内外科研人员。
(二)每位课题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申请人申报时须征得课题组各成员本人同意,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加两个课题的申报。
重点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并在该方向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积累,有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有长期良好合作基础且人员稳定的研究队伍。
一般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追加立项项目:项目申请人申报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当年度未获批,但评审组认为有研究潜力的,确定为追加立项项目。成果产出后按考核要求确认为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三)已获得各种资助立项的项目(包括国家、省部委、市级、校级各类资助课题)不得以同一研究内容重复申报,否则一经核实,将以学术不端行为予以追究和取消申报资格。
四、项目优先资助领域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杭州的实践与探索
1.杭州发展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溯源
2.杭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路径与创新研究
3.加强杭州在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头雁地位相关问题研究
4.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经验的杭州呈现研究
(二)杭州地方实践的经验总结与提升研究
1.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杭州成效与经验研究
2.杭州数字化改革的成效与经验研究
3.杭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与经验研究
4.杭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成效与经验研究
(三)红色文化基因传承与杭州在“重要窗口”建设中的独特地位研究
1.杭州红色文化的生成机制及时代意义研究
2.杭州“重要窗口”地位与红色文化基因的传承研究
3.中国共产党精神与杭州的核心价值观建设研究
4.新时代杭州城市精神研究
注:以上领域作为申报指南供参考,申请者可以根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杭州实践研究中心”主题,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进行自主选题申报。
五、项目管理程序
项目采用“申报—评审—立项—中期考核—结项考核”等程序进行管理,秘书组负责相应事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撤项处理。
六、结项考核指标要求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杭州实践研究中心”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时必须注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杭州实践研究中心”。同时,其他要求如下:
(一)重点项目
满足以下考核指标之一。
1.出版专著1项(含文献校勘和翻译著作);
2.得到应用和转化的研究报告(被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采纳,须提供录用文件或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对策性研究报告),1项;
3.论文2篇,其中国内核心期刊(北大或南大标准及以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
(二)一般项目
满足以下考核指标之一。
1.出版专著1项(含文献校勘和翻译著作);
2.得到应用和转化的研究报告(被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采纳,须提供录用文件或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对策性研究报告),1项;
3.论文1篇,国内核心期刊(北大或南大标准及以上)发表的论文,或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并经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为良好以上;
七、资助经费
具体经费资助额度如下:
(一)重点项目:1.5万元/项,立项时先行下拨经费1万元,项目中期考核合格后再次下拨经费5000元。
(二)一般项目:0.8万元/项,立项时先行下拨经费5000元,项目中期考核合格后再次下拨经费3000元。
(三)追加立项项目不拨付经费。成果产出后根据成果情况确认为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后,按标准一次性拨付。
八、申报材料及评审方式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追加立项项目均采用线下申报,基地统一组织评审;申报书(见附件1)、论证活页(见附件2)一式三份,于2023年4月1日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稿统一交至王老师处(恕园26号楼306办公室)。
联系方式:18811372208,0571-28865638,
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恕园26号楼306办公室,邮编:311121。
九、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4月1日,逾期将不予接收。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杭州实践研究中心
2023年3月3日